尽管我写此书已有五六年了,但进展仍旧不大。写这一类的书籍需要思索、闲暇和安静。而且,我是悄悄地写这本书的,没有向任何人透露我的计划,连狄德罗我都没告诉。我担心在我写书的这个时代和国家看来,我的计划过于大胆,也生怕我的朋友们的惊惧会妨碍我的写作计划。我也还不知道它是否能及时完成,是否能在我生前出版。我希望能够不受压制地写出该题目所需之一切。当然,我生性不喜讽刺别人,也从来不想揪住不放,在公正方面,我始终是无可指责的。无疑,我是想充分利用思考的权利,这是我与生俱来的权利,但我一向尊重我必须生活在其管辖之下的政府,从不违反其法律,而且很注意自己,不去践踏国际公法,也不愿意因为畏惧而放弃其好处。
我甚至承认,作为一个外国人生活在法国,我觉得自己的地位对于大胆说出真理是十分有利的。我很清楚,我只要像我想的那样不出未经法国许可的任何东西,那么不管我的准则是什么,不管我在别处出什么东西,法国都管不着我。甚至在日内瓦,我可能都没这么自由。在日内瓦,不管我的书是在什么地方印制的,行政官都有权对其内容妄加指责。这种考虑大大地促使我接受了埃皮奈夫人的盛情,而放弃了去日内瓦定居的计划。正如我在《爱弥儿》中所说的,我感觉到,你若是想写一些真正有益于祖国的书,就绝对不可在自己的祖国写,除非你是一个搞阴谋诡计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