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不是以“人性善”为出发点来实行“礼治”,而是以“人性恶”为出发点来实行“礼治”的,所以,他的出发点要合乎历史得多,但是,他的“礼治”,也仍旧是“化性起伪”,也就是说,“性”是先天的,是恶,“伪”是后天的,人为的,是善。化性起伪,则是去恶从善,他仍旧回到了善上。正如他自己所说的:“无性,则伪之无所加;无伪,则性不能自美”(《荀子·礼论》)。惟有“性伪合”,天下才能大治,“起礼义,制法度”,三纲五常才得以维持、巩固。他抨击孟子的“性善论”是“不及知人之性,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”,没有可取之处。
他的“明分使群”论,也就是在“化性起伪”的基础上,为等级制度进一步正名,为伦理史观的“礼治”提供更有力的证据:
故人之所以为人者,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,以其有辫也。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,有牡札而无男女之别。故人道莫不有辫。辫莫大于分,分莫大于礼,礼莫大于圣王。(《荀子·非相》)
于是,确定上下职分的等级差别来组织社会则成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分界线。这便是分。而“分”的标准便是“礼义”,也就是宗法礼令的伦理道德原则了。